原则11:国际公司的角色
采掘业项目中的私营部门公司应采取超出最低法律要求的步骤,以尊重最高的环境、社会和人权标准;避免腐败;促进可持续发展成果;并使相关项目信息公开和可访问。
公司应承诺预防、减少和补救其活动对环境、社会或人权的任何潜在负面影响;他们应该为这些承诺向东道国政府负责。它们还应要求其合作伙伴、承包商和分包商作出类似承诺。这包括评估和管理项目对当地和区域的潜在影响,包括不同种族、民族、性别、年龄或其他特征的人所特有的影响。政府和企业都应该充分考虑到土著人民的权利。在法律要求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开采的情况下,公司必须在土著土地上进行任何工作之前获得同意,并应进一步与可能受到采掘作业严重影响的当地社区进行有意义的接触和协商。公司应确保在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都有资金用于这些承诺,提前为低收入或无收入时期做好计划,例如开采项目结束时。
要戒掉腐败的行为
跨国公司应该按照国家法律、国际协议和规范行事,这些协议和规范越来越多地承认贿赂政府官员是一种犯罪。公司应制定与腐败有关的明确内部政策,包括防止和惩罚雇员、承包商、分包商或其代理人的腐败行为的程序和控制。
促进可持续发展成果
公司应支持东道国努力使采掘活动产生的潜在利益最大化。例如,如果本地内容开发适合该国,政府可以与公司合作,提供必要的长期承诺,以刺激对当地工业的投资。公司合作也可能以培训和就业倡议的形式出现,以提高当地供应商的质量。这种伙伴关系对于减少不和和加强能力至关重要。
如果公司提供与采掘活动或减轻其影响没有直接关系的辅助物品或服务,如铁路或公路基础设施,则应以符合采掘项目的操作标准的方式提供,并确保在项目生命周期之外对此类物品和服务进行维护或负责任的移交。
关于合同稳定性,政府对公司的保证应限于非歧视待遇条款。公司不应要求、期望或接受与人权、环境控制、健康和安全以及劳工有关的法律或监管框架变化的豁免或补偿条款。
提供相关项目信息
公司应支持并遵守公开披露要求。这包括政府和公司之间的合同,合同应以易于理解的方式清楚地说明财务条款。有时限保密的唯一合理例外涉及企业的专有信息,这可能直接影响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谈判中一方的立场。公司应随时提供有关对人民、其受国际保护的人权或环境的潜在影响的任何报告,包括相关评估数据以及预防、缓解和补救计划。政府和公司应共同努力,确保及时、可获取和可用的方式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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