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采掘业治理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维多多新政府正在改革该国的矿产开采许可制度。
在苏哈托时代,许可证颁发机构由印尼中央政府控制,目的是利用锡、铜、黄金和其他资源的开采来推动这个当时贫困国家的经济发展。苏哈托下台后,权力下放改革包括2009年颁布的新矿业法。这导致矿产许可证的权力从国家政府转移到地方当局。权力下放给资源丰富的地区提供了更广阔的政治空间,使它们能够制定自己的资源开发议程,发挥自己的增长潜力,并更好地将经济收益分配给本国人民。
监管框架和政治格局的迅速变化本应使印度尼西亚有机会对自然资源进行更加民主、公平和可持续的管理。然而,事实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实践比理论更棘手。矿产许可权下放给地方政府造成了大量自然资源治理问题。地区许可采矿许可证的泛滥导致了污染、腐败和非法采矿率上升、税收制度不健全以及投资环境疲软。
今天我们发布一个政策文件审查了印度尼西亚矿产许可证下放的影响。虽然许多拥有中央政府许BOB网投站可证的国家面临着与采矿有关的问题,但分散的许可证制度可能会加剧这些问题。构思和设计糟糕的分权系统在不同级别的政府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和协调。
在印度尼西亚,根据社会和政治因素分散对矿物部门的控制的速度超过了地方政府承担这些新职责和责任的能力的发展速度。毫无疑问,这是有问题的。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印尼政府应审查用于申请和批准许可证的法律文书。
政府还应评估管理和监督许可证的成本,并确保相关政府单位获得足够的收入,以便他们能够履行职责。
该国应重新投资于统一的地籍系统和地质数据库(其中应包括有关勘探许可证的最新信息),并为地方政府提供明确的报告程序。
国家政府应考虑使用与采矿有关的费用来解决具体的行政需要;提供培训计划,特别是针对外地工作人员;对人力资源进行投资,以吸引和留住具有行政和技术专长的高技能和经验丰富的员工。
政府和民间社会行动者应投资改善机制,使地方政府对公民更加负责。这些措施可能包括要求整个许可证发放过程具有透明度,特别是在颁发和监督许可证方面;创造简便、直接的方式,让公众与相关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支持民间社会团体在国家以下一级监督许可条例和程序的努力(包括通过EITI).
伊曼纽尔·布里亚是NRGI的亚太高级区域助理。Varsha Venugopal是NRGI的地方能力发展项目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