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开采驱使许多经济体在东南亚,和外国直接投资(FDI)在采掘行业正处于历史高位。
例如,在印度尼西亚,基于数据BKPM(外国投资协调委员会),采矿业占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20.7%在2013年第三季度,在马来西亚,2011年,采矿和采石行业占了总投资的22.2%。在老挝,从1989年到2012年,27%的外国直接投资针对矿业。
自然资源收入也大大加剧该地区的几个国家的国家预算。BOB网投站在文莱,石油和天然气收入占超过85%的国家预算。在东帝汶,资源收入基金90%以上。即使是大国家,如印尼和BOB网投站马来西亚获得超过30%的年度预算从石油和天然气收入。
尽管提取带来了财富,冲突,腐败、侵犯人权,和整个地区环境恶化非常普遍,许多这些问题可以归因于管理不善和贫困治理采掘行业。关键是治理采掘行业为了提高自然资源来帮助该地区贫困社区的可持续增长,同时提供。
这种精神的基础上,由美国的一部分IKAT-US项目(Inisiatif Kemitraan亚洲沙登卡拉省相接——美国),收入观察研究所,研究所基本服务改革(IESR)和其他地区的合作伙伴从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东帝汶,和越南合作开发区域框架,以更好地管理采掘业在该地区。我们的目标是创建一个地区范围的公民社会提议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框架将进一步开发东盟人民论坛期间在2014年3月在缅甸,机制建立公民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在2013年12月16日和17日,公民社会合作伙伴从该地区前往雅加达区域框架采掘业发展。IESR主导作用提供了初稿,获得输入来自其他公民社会合作伙伴。更好的管理的讨论都集中在原则的采掘业,考虑元素的良好治理,尊重人权、环保、和更好的经济政策对采掘行业的管理。
除了广泛讨论,IESR主任极好的Tumiwa多方利益相关者小组讨论时提出的区域框架草案由收入表。Tumiwa的演讲专注于现有的东盟宪章和部长级语句在采掘业确保框架的良好治理与东盟语言是一致的愿景和价值观。
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框架如下:
- 在该地区的自然资源应该造福于人们,对公正、公平的发展贡献力量。
- 采掘业应该确保有意义的当地社区参与决策链。
- 许可和合同应该是公平的。
- 支出的收入来自采掘业应该透明、公众受益。
这两天的讨论产生了巨大的反响与会者,反映出强烈的影响力的公民社会参与整个地区的数据。
Noke Kiroyan,印尼矿业专家,目前印尼工商会副主席,建议在提取之前自然资源开始之前一个自由和知情同意(FPIC)过程应在的地方。FPIC有助于安全社会许可经营,确保当地社区充分咨询和同意提取。
虽然有良好的国际标准采掘行业管理理论上,许多问题继续出现在实践中:许多矿业公司操作在东南亚仍然未能遵循国际标准。作为回应,扬声器和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政府应该采取更多的矿业法规的执行更积极的作用;采用良好的国际实践在国家法律;和惩罚公司无视规则。这可以鼓励负责任的开采该地区的崛起。
Emil Salim教授目前印尼总统顾问委员会主席,突显了一个事实,大多数东盟国家的经济增长是受自然资源的开采。BOB网投站他呼吁东盟国家开始开发相关的下游业务,如冶BOB网投站炼厂和炼油厂,从他们的自然资源获得更多的附加价值。萨利姆教授强调,政府在该地区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挑战,采取的决定改变这种市场结构需要勇气。
印尼目前朝着这些目标。从这个月开始,新的法律禁止在印尼矿业公司操作出口原材料。原材料从矿物和煤必须处理在中国更好地捕捉更多的价值和创造更多当地的就业同时,沉淀技术转移和增加当地的知识和技能。
萨利姆教授还主张采用和有效实施的采掘业透明度行动计划》(EITI)在该地区的各国政府,结束:“透明度是这里的关键概念,以确保公民了解决定由他们的政府和行业,这样他们可以积极参与公共辩论,以确保可持续性的资源使用和代际正义。”
Morentalisa Hutapea IESR项目官员。伊曼纽尔Bria RWI亚太区高级区域助理。